一、背景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将从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取代当前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仿真食品产品指令》,旨在建立一个更现代化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框架,以应对数字化经济(在线市场)对产品安全带来的挑战,在欧盟销售的大多数非食品消费类商品都需要满足该法规的要求。
二、法规适用范围
1. 法规适用于:
所有提供到欧盟市场的商品,无论产品是新的、旧的、修复的、翻新的、还是循环再造的(除非该产品因别的法律已需符合等同的产品安全法规)。
2. 法规不适用于:
- 人用或兽医用药品;
- 食品;
- 饲料;
- 植物和动物、在封闭使用中的基因改造生物和基因改造微生物,以及与其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植物和动物产品;
- 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 植物保护产品;
- 消费者乘坐或出行,由运输服务提供者在运输服务的背景下操作,并非由消费者自行操作时,而使用的车辆设备;
- 按《欧盟2018/1139号法规》第2(3)(d)条,根据《欧盟216/2008号法规》获得或被认定为已获得证书的飞机;
- 古董;
- 不能让消费者合理地期望能够符合最先进安全标准的产品,例如标明需要修理或翻新的产品,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收藏品。
三、经济运营者的定义和部分角色的合规义务
1. 经济运营者的定义
GPSR要求经济运营者(Economic Operator)向欧盟市场投放安全的产品,所有经济运营者应确保其具有适当的、符合GPSR法规的相关要求的商品安全内部流程。“经济运营者”是指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分销商(Distributor)、履约服务提供商(Fulfilment Service Provider)。商家可结合自身在供应链中的角色,依照GPSR判断自身属于哪类经济运营者,履行对应角色的合规义务。以下为制造商和分销商的两个角色的部分合规义务说明。
2. 制造商的主要合规义务
制造商是指设计、制造产品并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该产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制造商应按GPSR要求为销往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书面委托欧盟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此外,制造商的主要合规义务还包括:
- 保证产品设计、生产符合通用安全要求;
- 确保生产系列的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程序到位;
- 产品投放市场前,进行产品风险分析并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需对技术文件实时更新并保存技术文件至少十年;
- 保证产品有对消费者清晰可见的识别性标识;
- 在产品/包装/附随文件上,附有制造商的姓名、商标、商号、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以及联络点联系地址;
- 确保产品附有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的安全说明;
- 提供公开的沟通渠道,并考虑到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允许消费者投诉以告知在使用产品时遇到的任何事故或安全问题。
3. 分销商的主要合规义务
分销商是指供应链中除制造商或进口商以外,向欧盟市场提供产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主要合规义务包括:
- 产品投放市场前,分销商须验证制造商和进口商符合GPSR第5条的一般安全要求和GPSR第9.5、9.6、9.7、11.3、11.4条的要求;
- 在分销商负责运输、储存产品时,确保不会影响产品GPSR第5条的一般安全要求和GPSR第9.5、9.6、9.7、11.3、11.4条的要求。
四、商品的欧盟负责人
商家向欧盟销售商品前,必须按GPSR要求确保相关商品在欧盟境内指定了欧盟负责人,否则无法在欧盟市场销售。
1. 以下角色可以成为欧盟负责人:
-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制造商(含品牌商);
- 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时的进口商;
- 欧盟授权代表,由制造商签发授权书指定被授权人代表其履行义务;
- 位于欧盟境内的履约服务提供商,当前述主体都不在欧盟境内时。
注:分销商不属于法规指明的欧盟负责人。
2. 欧盟负责人需要执行以下工作:
- 收集商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声明),并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可以按照要求、以相关监管机构能理解的语言提供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证明商品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 将商品可能引发的任何风险告知相关监管机构。
- 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包括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纠正商品的不合规问题。
- 定期检查技术文件、商品和制造商信息、产品说明和安全信息是否合规。
- 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向其提供执行过检查的证据或记录。
- 需要在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显示欧盟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URL。
五、线上商品展示
商家需要按照GPSR法规要求在商品详情页中清晰、醒目地展示下列信息:
- 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与其联系的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
- 欧盟负责人的姓名、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URL;
- 允许识别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图片、产品类型、批次、序列号和任何其他产品标识;
- 警告或安全信息(需要使用销售国家/地区的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
六、商品召回
如果出现产品安全问题,则由商家主动发起或应相关监管部门命令进行产品安全召回。根据GPSR规定,商家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下列补救措施中至少两种的选择:
1. 维修;
2. 将召回的产品替换为相同类型的安全产品,并且至少具有相同的价值和质量;
3. 对召回产品进行足额退款,退款金额至少应等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
具体如何执行产品替换或退款,由商家和买家协商。
在发生商品召回或者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相关信息以确保商品安全使用 (“安全警告”)的情况下,商家应依照GPSR对相应角色规定的义务,确保所有受影响的消费者可以获取召回通知。确保以适当的渠道清晰可见(clear and visible)地传播的召回通知或安全警告,确保尽可能广泛地传播相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网站、社交媒体渠道、时事通讯和零售商店。
七、配合监管机构
根据GPSR规定,商家应基于自身角色定位,配合市场监管机构维护产品安全,包括:
1. 采取行动消除或减轻其在市场上提供的产品所带来的风险;
2. 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向监管机构提供产品的必要信息,包括产品风险的具体描述、相关的投诉和已知的事故以及为了定位风险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的描述;
3. 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向监管机构提供识别、沟通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
本合规须知概述了《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部分要求以及有关如何遵守该法规的指南。本合规须知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或可被视为任何法律建议,店匠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对商品合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您的法律顾问。
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3.135.01.0001.01.ENG&toc=OJ%3AL%3A2023%3A135%3A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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